近期,我市医保政策中增加了两类特殊疾病,从2017年3月1日起纳入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范围。目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中分别规定了哪些疾病属于“特病”?可以报销多少?
一、哪些疾病属于特病
(一) 职工医保
我市目前职工医保特病种类有23种,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只享有4种。
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4种) | |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 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血友病 |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或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23种) | |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糖尿病1型、2型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冠心病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结核病 | 血友病 |
重度前列腺增生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帕金森病 |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
骨髓增殖性疾病 | 丙型肝炎 |
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
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3级高血压) |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 |
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
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二) 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特病分为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其中重大疾病有14种,慢性病有14种。
重大疾病(14种) | |
血友病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唇腭裂 | 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
白血病 | 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
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含)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含),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 |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患儿,定点医院限重庆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医院) | |
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
慢性病(14种) | |
糖尿病(1型、2型) | 冠心病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结核病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甲亢 |
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3级高血压) | |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
二、获得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医保可报销多少?
不论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特病门诊的起付线都是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居民医保特病政策规定的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门槛费);特病门诊报销与住院报销合并计算,其合计金额不能超过年度报销限额(医保支付限额)。
(一) 职工医保
ps:①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4.7万元以上,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之内,且符合报销的费用,由大额医保进行报销;②重度前列腺增生报销限额1000元/年。
(一) 居民医保
ps:①表中“一档”“二档”指的是居民医保一档参保或二档参保;②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计支付限额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③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病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来源:社保在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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