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药品的费用。
(2)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及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3)“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4)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5)健康体检。
(6)缴纳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7)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具体险种产品,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
(8)提供给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9)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10)购买体育健身项目。
来源: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微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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