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是国家层面推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我市是全国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家部署,我市的两险合并政策,遵循了以下原则:
1、统一参保登记
2、统一基金征缴
3、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4、统一经办和信息系统
5、统一基金管理
6、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有了这“五统一、一不变”,两个保险的参保及待遇基本没有大变化。两险合并实施后,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新参保的单位职工享受两类待遇有这些需要注意
1 、享受待遇时限不变,分别计算
(1) 新参保单位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规定的有关待遇;
(2) 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待遇。
2 、可用个人账户支付超过限额部分
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其次,有欠费情况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注意以下规定
(1)合并前欠费的
参保单位职工医保费或生育保险费欠费的,合并实施后继续停止享受对应的职工医保或生育保险待遇。
(2)合并后欠费的
– 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两项保险的待遇;
– 欠费3个月内的,足额补缴后,按规定支付两险待遇;
– 欠费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足额补缴后,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医保不予支付,欠费期间职工医保待遇由单位支付;
– 欠费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两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温 馨 提 示:
·欠费单位及其职工请及时完清欠费,职工才能享受待遇;
·请只参加了两险中一项的单位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完善手续,“两险”参保单位费率为:8.5%,“两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
来源:微信官网
供稿:重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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