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职工医保基金共济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施行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门诊就医有哪些变化?
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结构有哪些变化?
小布丁带你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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