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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知识问答

文章来源:重庆宏仁医院

发表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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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公开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身份信息吗?
不可以。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二、医院允许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者的配偶复印感染者的病历,这是对的吗?
不对。未经感染者本人的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医院不应允许感染者的配偶复印感染者的病历,患者的病历资料同属于个人隐私。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女性可以生育子女吗?
妇女生育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女性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根据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如果感染孕产妇能够孕早期到助产机构接受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措施,将极大降低母婴传播风险,是可以生育健康宝宝的。

四、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吗?
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者应该将感染的事实告知配偶吗?
感染者应当告知配偶及性伴侣。
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梅毒和乙肝也可以通过性传播,建议告知配偶以及性伴侣,预防感染。

六、一名HIV感染者,怀孕了发现宝宝有先天畸形,想去妇幼保健院做人流,但是该院的接诊医生推三阻四说你去××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做吧,该怎么办?
可到该院的相关部门反映或寻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帮助。
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感染者,推诿或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七、艾滋病零歧视日是哪天?
每年的3月1日

八、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是哪天?
每年的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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